关于申请2009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
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为鼓励本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北京市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2009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市重点行业政策、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存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需求的本市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作为申请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单位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上一篇:2009年度海外预警工作流程下一篇:没有预警